根据《准格尔旗人民政府2017年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准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56号)精神,经旗卫计局批准同意,准格尔旗大路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准格尔旗大路医院成立于2011年3月,为旗直属公立二级综合医院,医院地处自治区级煤化工基地大路工业园区,距旗政府所在地薛家湾镇约17km,呼-包-鄂经济圈城际铁路预计于2017年底建成通车,经停站设置于大路新区。
二、应聘条件
(一)专业与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医学专业、医学影像专业。
2.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优先录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录用、聘用的,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应聘登记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2017年10月13日(公休日除外);
2.地点:准格尔旗大路医院人事科(414室);
3.联系电话:0477-4893669;
4.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2.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提供虚假学历和资格证明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综合考察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综合考察环节,考察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被考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体检
1.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后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工作由医院内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由医院发文并办理聘用手续;
2.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研究生学历者试用期为6个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历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所有被聘用人员不能调动。被聘用人员要求在2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全部由医院统一调配使用。
四、聘用待遇
本次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与《旗直公立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相同,所招聘人员在人事部门备案,工资由旗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附件:
准格尔旗大路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准格尔旗大路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